重庆市万州区鸿鹰塑料厂
地址:万州区双河口龙康路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86-023-58962636
手机:13609450319 15923801627
年产1500吨遮阳防晒网扩建项目
4.3 查阅情况
重庆市万州区鸿鹰塑料厂年产1500吨遮阳防晒网扩建项目环评报告书纸质版查阅场所设置在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龙康路13号(项目建设地点),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间未有公众查阅纸质版报告书。
4.4 公众提出意见情况
重庆市万州区鸿鹰塑料厂年产1500吨遮阳防晒网扩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间,重庆市万州区鸿鹰塑料厂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5 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在我单位和现场张贴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以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单位、环评单位、当地环保机构提交的意见。因此我单位未进行深度公参(如召开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
6 送审前公开情况(第三次公示)
6.1 公开内容及日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
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鸿鹰塑料厂于 2024 年 5月7日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了年产1500吨遮阳防晒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报批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重庆市万州区鸿鹰塑料厂年产1500吨遮阳防晒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
6.2 公开方式
重庆市万州区鸿鹰塑料厂年产1500吨遮阳防晒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报批前公示采取网络公示,通过网站进行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 2024年5月7日 ,网址为http://www.cqwzhysl.com/Article3/22.html。
7 其他内容
7.1 公众参与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情况
此次公众参与由我单位进行,所获得相关资料原件由我单位存档,以备今
后审查。
7.2 公众参与中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本次公众参与过程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7.3 建设单位关于对公参说明客观性、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7.3.1 客观性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
境部令第 4 号,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有关规定,在明确环评委托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了首次次环评信息公示;在完成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分别在网络
及报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全文环评信息公示。首次公示止于征求意见稿编制完
成,征求意见稿全文环评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报刊信息公开 10
个工作日内不少于 2 次。因此,本次公众参与程序是合法的。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公示和登报公示两种方式,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信息实行完全公开的原则。被调查者对建设项目有了充分了解,保障了公众
知情权。调查中通过建设单位的解释沟通工作,让直接受影响的公众及团体自
主、自愿地接受调查及发表意见和建议。因此,本次公众参与的工作形式有效。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范围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的公众及可能受影
响的公众,对环境敏感目标实现 100%覆盖,受调查者均属于“受到直接影响”
和“存在利害关系”的利益相关者。本次公众参与可信度较高、代表性较强。
7.3.2 真实性
在进行了环境信息公开,取得本项目环评初步结论后,建设单位分别通过
网络及登报公开征求意见稿,按照“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
在公众充分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的情况下,平等、广泛地收
集公众意见。公众意见调查结束后,经归纳整理,如实反映了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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